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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17:49:48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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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增科工信字〔2016〕102号)的相关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注册地在增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获得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2016年8月以后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同一事项不可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转入本区的,支持100万元。(首次支持50万元,三年后重新认定再支持5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增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转入奖励申请表》;

  2、高企证书复印件或高企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

  4、2017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报表;

  6、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将《增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转入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18年6月5日17:30分前报送至增城区科工信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4号楼424室)。装订要求:使用胶水、订书机装订,不要使用塑料封面。盖章要求:封面和落款盖章,盖骑缝章。

  2、将盖企业公章后的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发送至kj82752115@163.com。邮件和文件名称以“企业名称+2018年高企奖励”命名。

  3、单独提交一份高企认定奖励资金的拨付资料(含银行账号确认书2份、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

  四、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填写高企认定申请表格,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属地镇街)。

  (二)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属地镇街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由企业自行报送至区科工信局。

  (三)评审和结果公示

  区科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

  区科工信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经局务会议确认,报区政府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专此通知。

  附件:1、增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转入申请表

  2、银行账号确认书

  3、承诺书

  (温馨提示:文件和附件请点击这里下载(68)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工作的通知.docx )

  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24日

  (联系人:吴龙山 梁镇东;联系电话:827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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