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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作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与企业研究院牌匾及证书的通知

2018-05-14 17:58:44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制作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与企业研究院牌匾及证书的通知

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2-21 14:38:06

穗科创函〔2017〕1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研究院获得认定及立项支持后(事前立项项目验收通过后),均须在依托建设单位明显位置展示证书、张挂牌匾,并将作为后续跟踪检查的重要内容。现就证书与牌匾制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牌匾

  (一)我委不统一制作牌匾,由各依托单位按照标准规格自行制作或委托其他机构制作。

  (二)牌匾模板见附件,规格如下:

  1.尺寸:60×40厘米;

  2.材质:不锈钢钛金板;

  3.板面要求:牌匾板面显著位置设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或企业研究院,落款为认定年度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4.文字内容,例:广州市(二号字,黑体,黑色)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一号字,黑体,黑色),认定年度(三号字,黑体,蓝色),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三号字,黑体,蓝色)。具体见附件。

  5.制作时请注意校对认定年度。

  二、证书

  (一)证书由我委委托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制作。各依托单位于3月30日前登记,待制作后免费领取。

  (二)登记与领取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孝廉

  联系电话:020-83491766,83582598

  联系地址: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

  附件:科技项目申报牌匾模版.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联系人:雷超旭,联系方式:831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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