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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首件发明授权资助及发明授权增长资助的通知

2018-05-29 17:39:16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首件发明授权资助及发明授权增长资助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省级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中山知发〔2016〕46号)的规定结合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第一批)情况,现组织开展我市2017年度首件发明授权资助及发明授权增长资助的申报工作,请各镇区经(发)科信局通知本区域内企业按时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专题一: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标准和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在2017年度首次获得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家不超过0.2万元资助,实际资助金额以资金下达文件为准,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一)《中山市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二)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三)国内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增长资助

1、资助标准和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2017年度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达10件以上(含10件,且较上一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增长率超过30%的,给予每家不超过6万元的资助,实际资助金额以资金下达文件为准,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一)《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增长资助申请表》;

(二)2017授权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统一申报,待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

、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应当在2018625日之前进行申报,通过形式审查后5日内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42-B45窗口(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

四、注意事项     

符合专题一、专题二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已分别在附件1、附件2进行公布,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资助。

五、业务咨询

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科张梦诗   电话:88319066     

  

附件:1. 2017年度中山市获得首件发明授权企业名单

     2. 2017年度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知识产权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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