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首件发明授权资助及发明授权增长资助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首件发明授权资助及发明授权增长资助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省级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中山知发〔2016〕46号)的规定,结合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第一批)情况,现组织开展我市2017年度首件发明授权资助及发明授权增长资助的申报工作,请各镇区经(发)科信局通知本区域内企业按时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专题一: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标准和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在2017年度首次获得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家不超过0.2万元资助,实际资助金额以资金下达文件为准,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一)《中山市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二)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三)国内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专题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增长资助
1、资助标准和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在2017年度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达10件以上(含10件),且较上一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增长率超过30%的,给予每家不超过6万元的资助,实际资助金额以资金下达文件为准,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一)《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增长资助申请表》;
(二)2017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统一申报,待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
三、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应当在2018年6月25日之前进行申报,通过形式审查后5日内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42-B45窗口(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
四、注意事项
符合专题一、专题二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已分别在附件1、附件2进行公布,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资助。
五、业务咨询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科:张梦诗 电话:88319066
附件:1. 2017年度中山市获得首件发明授权企业名单
2. 2017年度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