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政策|科技项目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知识产权|广州市粤策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粤策通

南粤政策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最新资讯 > 最新资讯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高企搬迁及军工证书补助)的通知

2018-05-31 18:07:07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高企搬迁及军工证书补助)的通知

浏览人数:81  发表日期:2018-05-31  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中山科发〔2018127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211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高企搬迁及军工证书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

二、申报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省高企培育入库企业。

三、申报方式

本批次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电子文件”方式报送。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附件2),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镇区科技部门,同时将电子版(包括word格式的申请书和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邮件主题名称为“XX(单位名称)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补助申报材料”;

(三)镇区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查推荐,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纸质材料报送至镇区科技部门截止时间为72日(周);镇区科技部门报送至我局截止时间为7月9日(周)。

六、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科:周岳 李慧子,联系电话88303920

邮箱:zssgxk@126.com


附件:1.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高企搬迁及军工证书补助)申报指南

      2.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31

 


附件1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高企搬迁

及军工证书补助申报指南

 

根据《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211号)要求,特制定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高企搬迁及军工证书补助)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谋划实现中山“三个定位”目标,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引导聚集、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科技项目向社会公开,发挥科技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强化科技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给予特殊支持。

三、项目类别

专题一:高企搬迁补助(专题编号:20180204)

(一)支持内容:

2017年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强度:

对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并报备省科技厅核准的,每家给予补助60万元。

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并报备省科技厅核准的,每家给予补助3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一份)

1.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或省高企培育入库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高企证书、省高企培育入库公布文件;

4.申报单位2017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

5.搬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核准变更通知书(证照)、省阳光平台主管部门变更审批表等。

专题二:军工证书补助(专题编号:20180205)

(一)支持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军民融合相关证书,包括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两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强度:

拥有军民融合相关证书两个以上的,每个证书按50万元一次性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一份)

1.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17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

5.军工相关证书复印件。

6.军民融合开展情况(不少于300字,包括企业简介,近年来开展军民融合工作简况,军工产品情况等)

科技项目申报附件2: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doc


Powered by MetInfo 6.0.0 ©2008-2024 www.metinf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