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汇总】最高奖励2000万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等25个项目等您申报
【项目申报汇总】最高奖励2000万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等25个项目等您申报
为了让各企业不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深科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最新的项目申报汇总,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我们本周更新可申报的项目共有25项, 最高资助资金达2000万元。 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2018年6月15日前 支持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对示范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 申报主体: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 申报时间:2018年6月29日前 申报主体: 集聚类基地: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 单体类基地: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度) 申报时间:2018年7月10日 申报主体: 重点围绕卫星制造及测控、卫星有效载荷、卫星应用、电子对抗、通信与信息安全、电磁兼容与防护、探测与目标识别、数据与图像处理、网络安全、大数据及云计算、云安全、智能无人装备或平台、模拟仿真等领域,面向全国民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采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优势产品信息。 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时间:2018年6月29日前 支持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018 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 从2018年5月18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7月6日截止;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8月24日截止; 支持方式: 广州市:对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2、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3、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二批)遴选 申报时间:2018年6月20日前 支持方式:政策支持 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由不同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需有企业作为主要牵头单位) 2018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粤港联合资助计划 (项目)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6日9:00至2018年6月15日17:00 支持方式: 1、粤港创新平台建设专题(不超过10项) 在粤共建研发机构:每项资助150万元; 在港共建研发机构:每项资助150万元。 2、粤港科技合作项目专题:每项资助100万元。 申报主体: 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 广东省内的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征集及推荐工作 申报时间:2018年6月15日前 申报主体: 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节能或减少碳排放效果明显,可进行市场化推广。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指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成果优先推荐。 2018 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评定 申报时间:2018年6月30日24时前 优惠政策: 经费支持:各级政府或园区可配套相应的扶持经费,对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的扶持,专项用于企业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综合服务支持: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将对获得评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及各相关的行政和司法部门积极推荐。 人才队伍建设支持。 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主要在各市试点企业或各市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中遴选。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已获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中遴选。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增城区) 申报时间:2018年6月5日17:30分前 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100万元。(首次支持50万元,三年后重新认定再支持50万元。) 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增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018年度越秀区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2018年6月29日下午5时 支持方式: 瞪羚企业:最高100万元 卫生类专项资金:资金支持 申报主体: 在越秀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区统计范围。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 2018年广州市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8月31日 支持方式: 项目资助、创业融资、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采购扶持、人才保障等 申报主体: 海外人才,主要指通过“中国海外人才交流大会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以下简称“海交会”)等各类平台和载体引进的,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居住经历的各类人才以及来华留学的外籍人才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 申报时间:2018年3月30日开始 支持方式: 地区 补助金额 资料津贴 杰出专家 每月3000元 优秀专家 每月2500元 青年后备人才 每月2000元 住房补贴 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 1000万元 其他杰出专家 500万元 优秀专家 200万元 青年后备人才 100万元 创新创业服务支持 杰出专家 10万元/人/年 优秀专家 5万元/人/年 青年后备人才 2万元/人/年 在广州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的资助 全球性的:最高50万元; 亚洲区域性的:最高30万元; 全国性(含港澳台)的:最高20万元 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的资助 亚洲以外的:最高5万元; 亚洲(不含国内)的:最高3万元;国内(含港澳台)的:最高2万元。 参加进修(培训)的资助 国外的:最高5万元; 国内(含港澳台)的:最高2万元 论文、学术著作的资助 发表论文:最高2万元/篇; 出版学术著作:最高10万元/本。 医疗保障 可获得年度休假体检, 并享受在市属医疗机构优先挂号和优先就诊等服务。 子女入学 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配偶就业 由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申报要求: 已在广州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 广州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广州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当前正在承担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广州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 当前正在担任广州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 所在单位与广州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018年(总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申报时间:2018年6月8日前 支持方式:政策支持 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018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 申报时间: 第一批:1月1日至3月20日; 第二批:3月21日至6月20日。 支持方式:资金奖励,最高80,000元 申报主体: 为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通过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或维持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2018年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申报 申报时间:2018年5月8日—6月8日17:00 支持方式: 1、市核心技术攻关前沿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2、市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最高资助2000万元 申报主体: 1、市核心技术攻关前沿项目:在本市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关条件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均可申报。而且项目实施、项目成果必须在东莞市。 2、市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在本市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高校院所、创新平台、医疗卫生单位等事业单位不得申报),而且项目实施、项目成果及产业化必须在东莞市。 2018年专利企业认定项目 申报时间: 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9月10日前;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后资助项目:8月10日 支持方式: 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每家20万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后资助项目:每家10万元 申报主体: 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 2018 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工业设计项目) 申报时间:2018年3月29日~12 月31 日 支持方式: 设计能力提升领域: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优秀设计成果领域: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优秀工业设计师领域: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申报主体: 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017年度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7月31日 支持方式:政策支持 申报主体: 近年来完成的,并在推广实施中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经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成果鉴定的项目 2018年度韶关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产业领域) 申报时间:2018年6月22日17:00前 支持方式: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等相同层次人才,连续2年给予每人每月1万元的市政府津贴,落户的同时给予安家费100万元。 其他层次人才连续2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市政府津贴,市政府津贴分年度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申报主体: 在韶关市工商部门注册并依法纳税,创办时间2年以上,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成长性,规模以上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2018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27日、6月29日、8月27日、10月10日 支持方式:最高2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朝阳区2018年国际高端商务人才认定 申报时间:2018年7月31日(周二)17:00前 支持方式: 资金资助:商务精英30万元;青年英才10万元。(非现金形式) 培养培训:CBD商学院联盟、CBD大讲堂、百才讲坛 服务保障:居留和出入境、APEC商务卡、协助落户、协助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公租房 申报主体: 凡在朝阳区注册、税务登记的单位工作的人员 2018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高精尖产业项目 申报时间:2018年6月13日前 支持方式: (一)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成果转化类: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产业化类项目: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重大协同创新平台: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硬科技孵化平台: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特色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社区产业集聚发展: 每家入驻单位:最高500万元; 当期尚未发生投入的入驻单位:给予50万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每个园区补贴入驻单位不超过20家,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五)区域整体转型升级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主体: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以及服务于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 2018年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 申报时间:2018年5月21日-8月31日 支持方式: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且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 征集2018年度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2018年6月15日前 支持方式: 依据项目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结合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经评审、审核批准后,区科委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并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企业。 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申报时间: 时间分别截止至4月6日、6月1日、9月14日、12月10日。 支持方式: 市科委将视情况对出库(即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主体: 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顺义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门头沟区,平谷区,延庆区,企业成立满一年以上。 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 2018年5月22日9:00至2018年6月20日17:00 支持方式: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30、5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在天津市注册的企业,合作方必须为京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所申报的项目应已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在执行期内,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指南发布之日止,且协议在有效期内。 2018年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 申报时间:2018年5月4日9:00至6月4日17:00 支持方式:后补助最高20万元 申报主体: 科技型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材质、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后,下同)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