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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做好佛山市2017年度省工程中心立项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

2018-06-13 16:21:53 南粤政策 阅读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做好佛山市2017年度省工程中心立项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

.bd_div{height:28px;line-height:28px;}.bdsharebuttonbox{float:right;margin-right:70px;}.bdfx{float:left;} 发布时间:2018-06-12 14:24  |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阅读次数: 191 |  字号:  |  [打印]分享至:

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我区共有58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立项认定(见附件1),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中心立项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佛科函〔2018〕164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由市财政对2017年立项的省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资助。现就资助经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省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审核签章(详见附件2),于6月21日前交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区经局”)。区经局统一将申请表报市科技局备案交表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政府大楼五楼科技发展科,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22830349。   

    (二)区经科局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助经费的管理,鼓励和引导依托单位将资助经费用于项目规划调研、考察、专家咨询、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申请维护等专用业务费,不得作为具体技术研究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技术研发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硬件设施购置,不得用于工程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2017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清单.xls
附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套扶持经费申请表.doc
附件: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中心立项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佛科函〔2018〕164号).pdf
附件: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做好佛山市2017年度省工程中心立项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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