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下企业所得税同时还有补助——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及后补助政策解读
日期:2017-02-17 | 发布: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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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是创新驱动,科技先行的重要政策保障。企业整理上年度科技研发项目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申报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备案,获得备案通过的研发费,既可以享受研发费按150%进行税前扣除,又可以享受省、市、区科技部门研发费投入约15%的后补助。 比如企业获得备案通过的上年度研发费是100万元,那么即可按150%进行税前抵扣,即有50万元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省下了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另外还可以享受省、市、区科技部门研发费投入约15%的后补助,即可获得约15万元的后补助。一省一补,相当于为企业创造了27.5万元的利润,政策给力,可见一斑! 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是非常优惠的政策,而且备案申报时间是固定的,每年的3月20日到4月20日,每年仅此一次;广东省研发费后补助申报时间请留意广东省科技厅官网通知;广州市研发费统计填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详情请留意广州市科创委官网通知。为此,我局向全区有开展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一、请各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享受政策大礼包,为企业成长添薪加火! 二、规范项目管理,建立研发费专账或辅助账制度。企业日常应注意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结题均认真梳理,建立研发管理档案和研发费财账制度。 三、养成每天浏览省市区科技部门官方网站的习惯,及时掌握政策最新动态。另外,为了集中开展申报工作,及时解答问题,我局建立了“增城科技发展工作Q群(Q群号码:111564170)”,欢迎区内科技企业加入。 联系人:梁镇东 、曾丹 联系电话:82752115 附表 申报条件及渠道.doc 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