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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8-06-22 09:04:36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浏览人数:1569  发表日期:2018-06-20  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中山科发〔2018148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113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事前资助或事后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所从事行业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创新能力、经营状况和社会信用良好。

    (二)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项目信息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

    (四)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本年度只能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各专题中选择一项进行申请,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承担1个在研市级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需通过验收后方能申报新的项目。

    (五)事前资助类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企业可以承担2个在研市级科技项目,其他单位只能同时承担1个在研市级科技项目。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承担项目数量。

(六)各专题要求的申报条件。

专题一、二适用于市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专题一、二的申报单位需同步提交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详见《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第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通知》)

专题一、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

1、支持内容:

    本年度新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起步建设。

2、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请并获得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详见《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三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通知》)。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申报书》;

2)主申报法人资格及市级以上创新服务平台资质证明;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申报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纲见申报书附件);

    5)协同创新中心多方共建协议;

6)现有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购置年份);

7)场地面积证明;

8)已投入经费台账及单笔支出5万元以上的大额凭证;

9)协同创新中心技术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0)上年度企业研发费投入、近5年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成效佐证材料,协同创新中心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申报企业协同创新中心提供);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筹资金到位承诺函(格式见申报书附件);

12)其他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相关的佐证材料。

4、支持强度: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专题二、市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建设资助(本专题不面向企业协同创新中心)

1、支持内容:

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牵头,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面向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或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向关联产业提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创意设计或创新型专业人才培养等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实现技术创新资源和产业创新需求无缝衔接,推动产业高端化高质量发展

2、申报条件:

(1)本年度获得认定的研发型或服务型市级协同创新中心。(具体要求详见《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三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通知》);

(2)项目需市、镇(区)与高校院所、科研或创新服务机构共建。

3、绩效指标(项目验收需完成且不限于以下指标)

1)征集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100项以上;或者,征集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50项以上,解决需求问题30项以上;

2)服务我市企业50家以上;

3)组织研讨会、技术对接、业务培训等交流活动10场以上;

4)编制产业或行业发展分析报告1份以上;

5)实施技术成果推广应用5项以上。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申报书》;

2)主申报法人资格及市级以上创新服务平台资质证明;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申报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纲见申报书附件);

    5)协同创新中心共建协议;

(6)现有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购置年份);

(7)场地面积证明;
    8)已投入经费台账及单笔支出5万元以上的财务凭证;

    9)协同创新中心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10)材料真实性及自筹资金到位承诺函(格式见申报书附件);

11)其他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相关的佐证材料。

4、支持强度: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不含土地成本等)的50%择优支持,研发型最高资助1000万元,服务型最高资助500万元,用于场地租赁、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费用开支。

专题三、协同创新业务拓展(事后补助)

1、支持内容: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或者机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除外)开展的、具有产业链协作、区域间合作或跨行业融合等协同创新属性的技术攻关、成果应用等创新活动。

    优先支持安全生产、消防、环境污染防治和农业等领域的技术协同研发和成果转化运用。

2、申报条件:

1)项目由2家(含)以上单位联合完成(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的合作方之间开展的项目不在本专题支持范围);

2)关联各方已签订合作协议,相关项目支出账目清晰、完整;

3)项目具有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知识产权清晰。项目实施(合同期内)产生新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含申请或授权);

4)已取得一定的阶段成果(包括:已形成工程样品或样机或小试、完成中试、实现产业化或其他标志性成果等)且应用前景良好;

5)优先支持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含筹建)、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项目和深港澳协同合作项目。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申报书(事后补助)》;

2)主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提纲见申报书附件);

4)项目合作协议;

5)项目用于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实际支出经费台账及凭证复印件;

6)相关支出经费专项审计报告(获得拟立项资格后补充提交);

7专项审计报告承诺函(格式见申报书附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9)与项目实施成效相关的佐证材料。

4、支持强度:

    按项目用于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实际支出额的30%择优支持,最高资助100万元。

专题四、境外(含港澳台)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1、支持内容:

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我市企业以设立境外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方式开展的协同创新活动。

2、申报条件:

1)主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已在境外依法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3)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建设运营状况良好;

4)主申报单位已投入不低于本次申请财政经费3倍的自有资金,用于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创新建设,相关项目支出账目清晰、完整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申报书(境外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2)主申报单位及境外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
    3)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建设工作总结(提纲见申报书附件);

4)已投入经费台账及总额不低于本次申请财政经费3倍的财务凭证;

5)不低于本次申请财政经费3倍的已投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获得拟立项资格后补充提交);

6专项审计报告承诺函(格式见申报书附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8)与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建设相关的佐证材料。

4、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50万元—300万元,用于主申报单位境外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建设投入后补助

专题五、协同创新课题研究

1、支持内容:

支持创新主体或机构独立或联合高校院所、专业机构,围绕我市产业创新资源协同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向,开展的产业协同创新策略研究、资源调研分析、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等与协同创新业务相关的专题研究。

2、申报要求:

1)课题围绕我市创新发展需求,瞄准某一行业或区域,摸清资源现状,找准定位,提出应对措施和发展建议,突出可行性、创新性和前瞻性。

2)研究目标清晰,方案合理,具有创新特色;

3)企业申报的课题项目,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经费的50%。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申报书(软课题类)》;

(2)法人资格证明;
    3)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5)课题研究的现有基础等与课题相关的支撑材料。

4、支持强度:择优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 填报

    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协同创新专项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二) 推荐

    项目所在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推荐上报。

(三) 提交

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打印全套申报资料(申请书+附件)一式两份(一份原件),经所在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42-B45)。

四、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6月25日(系统开放前,申报单位可先行下载附件word申报书线下组织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网上提交截止日:2018年725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2018年731日。

五、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实施项目申报过程管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加入“2018年中山市协同创新”申报Q群(群号:801168525)。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电话:88319100

申报业务QQ工作群:801168525

邮箱:kjjcxy729@163.com

 

附件:1.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3-7.各类申报书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9

科技项目申报附件1.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科技项目申报附件2.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doc

科技项目申报附件3.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申报书(研发型、服务型).doc

科技项目申报附件4.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申报书(企业协同创新中心).doc

科技项目申报附件5.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申报书(事后补助)(业务拓展).doc

科技项目申报附件6.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申报书(境外研发机构建设补助).doc

科技项目申报附件7.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申报书(软课题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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