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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申报第二批龙头骨干培育企业的通知

2018-06-25 12:06:06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申报第二批龙头骨干培育企业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9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第二批龙头骨干培育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除房地产以外的企业。

(一)企业登记注册地在中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拥有自主技术、自有品牌、自控的市场网络以及资本运作与较强投资能力。

(三)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上年度合并主营收入 25 亿元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产值(以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为准,下同)达 10 亿元以上,企业入统产值增长率不低于所属行业全市平均增长率。

(五)上市(板)公司、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优先选定为培育对象。对一些投资力度大,有超常规发展可能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申报表(附件 1);

(二)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我市认定为总部企业和具有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的企业,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及其已实现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的章程原件(全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只需提交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无需提交章),其他企业则只需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

(四)经我市认定为总部企业和具有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的企业,需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企业2017 年度总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其他企业则只需提交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五)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2017 年度统计报表;

(六)企业自主技术、自有品牌、上市上板、总部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企业 2018—2022 年发展规划(提纲见附件 2);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组织辖下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及加盖公章。

(二) 1. 申请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2、申报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一本),书册要求有封面(封面内容:第二批骨干培育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名称和申报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目录、分页,书册侧边标注 2018 年骨干培育、企业简称,于 6 月 29 日(星期五)前报市经信局产业组织科(市政府大楼 619 室)。

 

附件:1.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申报表

2.企业 2018—2022 年发展规划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 年 6 月 5 日

(联系人:颜文苑、黄玲雁;联系电话:8831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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