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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7-11 14:24:26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24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创业园、众创空间、大数据开放平台等,以培育大数据创业创新主体为目标,培育和建设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要求孵化园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能支撑并推进大数据创业创新项目建设,在培育大数据创新型企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超算中心、电信运营商开放数据资源、计算能力或平台能力,建设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平台。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园区的管理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省经信委通知文件(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各镇区经信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根据每个地市推荐数量要求,我局将按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申报要求,择优向省推荐不超过2个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区。

(二)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园区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省经信委审核确定重点培育的园区名单,在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并授予牌匾。

四、项目管理与服务

(一)省经信委指导、协调全省范围内省级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的培育建设,对园区及园内入驻企业进行动态信息管理,及时了解各园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市经信局负责组织申报,指导园区建立项目库和入园企业库;各相关镇区对园区建设和发展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每半年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园区发展情况报告。

(二)省经信委会同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镇区,开展园区建设经验交流、宣传推广、信息推送、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务,对发展良好、创新成果突出的园区,将择优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园区和项目。

五、报送要求

请各镇区经信局于7月16日下班前将推荐函(格式见附件3)、纸质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2)一式4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报送至我局大数据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249号)

2.第二批广东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申报材料提纲

3.推荐函(格式)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6日

(联系人:梁德明,联系电话:88308273,传真:88335424,邮箱:zsdashuj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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