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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明确2018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常见事项的通知

2018-07-13 17:08:36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明确2018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常见事项的通知
2018-07-13 14:43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字体:   打印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要求,市经信局于20185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财政资助的通知》(东经信函〔2018562号),组织开展2018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为进一步方便企业自主申报,现就项目申报过程中常见事项明确如下: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核算范围包括主要节能设备及配套能耗监测设备购置费、安装服务建设费。其中主要节能设备是指供电、供水、供气(汽)、供热、制冷、通风等领域且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配套能耗监测设备是指与主要节能设备配套使用的,且具有控制与测量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能源应用量的设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名录》,常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的用能产品有冷水机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等;用能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能效等级、能效指标等信息,企业可自行登录中国能效标识网 (http://www.energylabel.gov.cn/查询。

三、国家已于2016年陆续启动新版能效标识(样式详见附件),新版能效标识增设二维码区域,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能效标识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用能产品的能效信息、能效备案号、产品能效质量抽查等信息。

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是属于综合性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在同一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中对空压机、变压器、冷水机组、电动机、通风机等不同类型节能设备进行同时改造更换。

 

附件: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712

(联系人:刘杰军,电话:269882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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