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中山知发〔2018〕38号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知发〔2018〕30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18年我市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式
专利资助及配套补贴均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统一申报,待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专利资助申报程序:
1、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审核。专利管理科核查资料。
(二)配套补贴申报程序:
1、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4、审核。专利管理科核查资料。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专利资助类专题:申报单位应当在今年8月25日之前进行申报,经专利管理科形式审查后,五个工作日内打印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42-B45窗口(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
配套补贴类专题:申报单位应当在今年8月20日之前进行网上申报;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5日;项目经专利管理科形式审查后,五个工作日内打印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42-B45窗口(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字,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请表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其他附件盖骑缝章)。
四、申报内容与申报材料
(一)专利资助
共同申请或者拥有专利的,资助申请人应当是第一专利申请人或者第一专利权人。自专利申请日、授权日或者缴纳第五年、第十年年费日起的1年内可申报相应的专利资助;自专利保险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专利保险资助;自还清银行贷款本息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银行贷款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资助;自贷款成功后支付所有专利评估费用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评估费用资助;自专利代理机构成立和新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资助;自取得法院终审判决书起1年内可申报专利海外维权资助。
专题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该项资助新办法已取消,请务必于2018年8月25日前在系统提交申报,逾期不再给予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以本市地址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8年6月20日前,专利进入实审且没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0.3万元,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按0.05万元、0.1万元两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费和审查费的实际发生额。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8年6月20日(含20日)后的不再给予资助。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国内发明专利请求书第一页;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凭证(同时含有申请费和审查费);
(5)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复印件;
(7)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专题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以本市地址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资助1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3)国内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应为右上角有二维码和授权公告日的页面,若取得的是改版后的专利新证书,证书首页信息印有专利申请地址,则该附件栏重复提交证书首页即可);
(4)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复印件;
(6)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专题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国内发明专利以本市地址第五年维持有效状态的,每件资助0.3万元;第十年维持有效状态的,每件资助0.5万元,已按原办法获得第九年年费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五年或第十年年费票据复印件;
(3)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4)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复印件;
(6)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专题四:PCT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以本市地址申请PCT专利,且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5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PCT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3)PCT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5)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
(6)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复印件;
(8)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专题五:PCT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以本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以本市地址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发明类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发明类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PCT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3)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及其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材料;
(4)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及其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材料;
(5)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复印件;
(7)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专题六:新开办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在本市新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一次性资助5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新开办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文件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4)所属机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
(5)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6)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七:新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年,新考取了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每人可获资助0.5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新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资助申请表;
(2)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山市参保证明复印件;
(4)单位工作证明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存折复印件等。
专题八: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在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在本市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代理以本市地址申请的专利申请的专利电子申请率为100%,没有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且上一年度代理以本市地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给予代理机构每件授权发明专利0.2万元资助。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2)上一年度代理并获得授权的本市发明专利统计表(含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名称/姓名);
(3)上一年度代理并获得授权的本市发明专利证书说明书扉页复印件(按统计表顺序);
(4)上一年度代理本市专利申请的专利电子申请率证明材料;
(5)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6)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九:专利保险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申报单位应当为广东省或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入池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2)本市单位购买专利执行险,且该专利已获市级以上专利奖或以专利权实现质押融资的,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给予全额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专利执行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3)本市单位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
(2)保险合同和专利执行险保费发票复印件;
(3)申请专利执行险资助需递交获市级以上专利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6)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专题十:专利海外维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本市单位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及地区每件给予1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本市单位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及地区每件给予1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专利海外维权资助申报书;
(2)专业翻译机构的法院判决书中文翻译文本;
(3)专利海外维权诉讼相关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4)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专题十一: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1、资助条件:
(1)成为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入池企业。
(2)向项目试点合作银行申请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产生了银行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的。
(3)在国家有关部门已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真实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市场交易背景。
(5)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资助额度:
(一)银行贷款利息资助。根据企业申请,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贴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贷款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6万元。
(二)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根据企业申请,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2%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评估费用资助。企业贷款成功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评估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3、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申请银行贷款利息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中山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申请表;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复印件;银行贷款借据、计息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申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中山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申请表;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计息单复印件;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或贷款担保合同;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票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专利评估费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中山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申请表;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专利评估合同复印件;专利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配套补贴
该批受理的配套补贴申请范围为获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第五届广东省专利奖、2018年度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且经所在镇区推荐的单位。自国家、省专利项目正式认定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可申报相关配套补贴;首次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配套补贴。
1、支持额度:
(1)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5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万元。
(2)获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3万元。
(3)在2018年度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并取得贯标认证证书,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件以上(含2件)或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拥有量20件以上(含20件),且2018年度以本市地址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15万元,其他单位每家补贴10万元。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承担国际性知识产权项目或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
(2)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3)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4)获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需提供正式授奖公告文件;
(5)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需提供: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或有效外观设计专利统计表、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或有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当年度申请发明专利统计表、当年度申请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及专利收费凭证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必须在贯标认证通过日前取得)。
五、业务咨询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科:郑梓权、郭德轩
电话:88223823
中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