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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政策修订解读

2018-07-27 16:20:41 南粤政策 阅读

《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政策修订解读

科技项目申报

2018年6月20日

中山市科技局修订并正式印发了《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新修订的办法,跟之前的有什么不同呢?现在,小T哥就为大家进行深入解读。

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01

调整专利资助扶持范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要求,优化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的政策导向,新办法取消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同时增加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及年费维持阶段的资助;

加大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扶持力度,提升专利申请服务质量;

优化对专利保险、专利质押融资的资助,增加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资助,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调整对创新创业类大赛的扶持方式,鼓励各行业开办创新创业类比赛,增加优秀专利项目产出。

02

优化专利项目设置

调整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方向,使项目内容设置更加合理,项目链条服务更加完整;提高对我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单位资质要求,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基础好、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高的优质企业;增设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契合国家、省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要求,强化专利申请质量导向,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03

完善国家、省专利项目配套补贴

新办法对中国专利奖配套补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配套补贴做了进一步完善,根据每年度的专利工作情况,对贯标资助申报单位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及拥有量设置了一定要求,在持续推进贯标工作的同时提升企业发明创造积极性,推动中山市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及拥有量合理增长。

04

规定所有专题的申报时效

共同申请或者拥有专利的,资助申请人应当是第一专利申请人或者第一专利权人。专利资助及配套补贴的申报时效均为1年,具体起算日如下:自专利申请日、授权日或者缴纳第五年、第十年年费日起的1年内可申报相应的专利资助;

自专利保险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专利保险资助;自还清银行贷款本息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银行贷款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资助;

自贷款成功后支付所有专利评估费用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评估费用资助;

自专利代理机构成立和新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资助;

自取得法院终审判决书起1年内可申报专利海外维权资助;

自市级创新创业类大赛结束后1年内可申报市级创新创业类大赛资助;

自国家、省专利项目正式认定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可申报相关配套补贴;

首次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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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订内容新旧对比

为了让大家更加直观地看清楚,新旧两个办法之间的修改,小T哥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新旧对比,让我们接着来看一下吧!

0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

原办法

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3000元,已获减缓的每件500或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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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

取消

02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阶段资助

原办法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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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且单位上一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每家额外资助3万元,每增加10件递增3万元,同一单位年度该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

03

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原办法

发明专利第九年维持有效状态的每件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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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

发明专利第五年维持有效状态,每件资助0.3万元;发明专利第十年维持有效状态,每件资助0.5万元。

04

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申请阶段资助

原办法

以本市地址申请PCT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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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

以本市地址申请PCT专利,且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5万元。

05

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授权阶段资助

原办法

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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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

以本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以本市地址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发明类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发明类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06

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原办法

在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代理本市专利申请的专利电子申请率为100%,没有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且上一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超过10件的,给予代理机构每件授权发明专利0.1万元资助。

科技项目申报

新办法

在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代理以本市地址申请的专利申请的专利电子申请率为100%,没有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且上一年度代理以本市地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给予代理机构每件授权发明专利0.2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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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专利代理人资助

原办法

在本市工作满2年,并新考取了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每人可获资助0.5万元。

科技项目申报

新办法

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年,新考取了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每人可获资助0.5万元。

08

专利保险资助

原办法

(一)本市单位获市级以上专利奖或以专利权实现质押融资的,获奖专利或已质押专利购买专利执行险可给予全额资助, 其他专利的专利执行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但同一单位每年专利保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二)本市单位未获市级以上专利奖或未以专利权实现质押融资的,专利执行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但同一单位每年专利保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

科技项目申报

新办法

(一)申报单位应当为广东省或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入池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二)本市单位购买专利执行险,且该专利已获市级以上专利奖或以专利权实现质押融资的,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给予全额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专利执行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三)本市单位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09

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原办法

(一)银行贷款利息资助。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资助,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贷款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单笔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月数计付贴息,付息月数最长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付息月数的,按照12个月计算。

科技项目申报

新办法

(一)银行贷款利息资助。按照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贴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贷款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6万元

10

市级创新创业类大赛资助

原办法

在本市举办的市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中产生优秀项目的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0.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每一年同一单位资助不超过30万元。

科技项目申报

新办法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举办市级创新创业类大赛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大型创新创业类大赛的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

(三)参赛项目不少于100项,比赛中产生了20件以上优秀项目,并已进行专利申请且缴纳专利申请费用;

从申报单位中择优资助,每一年度资助单位不超过3家,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资助不超过20万元。

11

国家、广东省专利奖配套补贴

原办法

(一)获国家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0万元;

(二)获国家专利优秀奖和广东省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万元;

(三)获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3万元。

科技项目申报

新办法

(一)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5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万元。

(二)获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3万元。

12

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配套补贴

原办法

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15万元,其他单位每家补贴10万元。

科技项目申报

新办法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且单位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或拥有量达到当年度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5万元。

除此以外,还新增了一条新的内容,让我们来看看到底是什么?

13

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

原办法

科技项目申报

新办法

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为广东省或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单位创新能力强,具备开展专利检索分析、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孵化等工作基础;

(三)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申报当年度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5件;

(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有5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五)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产业龙头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少于2件,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创新程度高、稳定性强,专利产品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


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扶持标准:

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每个单位一次性支持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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