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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第三轮知识产权合作会商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8-08-01 17:54:19 南粤政策 阅读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第三轮知识产权合作会商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1 来源:广东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228浏览字号:

粤知规〔2018〕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知识产权高层次合作会商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知识产权高层次合作会商2018年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第三轮知识产权高层次合作会商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照附件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件,相关表格下载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请单位不得对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详见附件各项目指南)。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网址:http://www.gdbs.gov.cn,点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法人事项”或“个人事项”)”→ “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知识产权工作专项”。按网上操作指引的有关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后申报和提交材料。

(二)审核。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对行政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四)项目评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对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项目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8日17∶00。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务办理联系人详见附件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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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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