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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性质的通告

2018-08-06 08:58:20 南粤政策 阅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性质的通告

二〇一八年70号

来源:技术改造投资处 发布时间:2018-08-02 【  】 【简体】 【繁体】 【打印】 【关闭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2号令)第二条明确该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第三十九条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7〕15号)规定,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确标注了项目申请单位应凭项目备案证,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因此,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无开工许可或生产许可等效力,企业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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