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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录2017年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的通知

2017-03-29 14:35:35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补录2017年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的通知

字体大小: 科技项目申报 科技项目申报 科技项目申报来源: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发表日期:2017-3-28打印页面    关闭

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达通知要求,我市已申报2017年度东莞市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应当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补录2017年科技创新券的相关信息,以实现省市科技创新券资助项目的有效对接和管理监督。结合我市开展2017年科技创新券工作的实际情况,请全部申请了2017年东莞市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按照下列方式和要求进行补录。

一、补录时间和内容

(一)补录时间。2017329日至2017430日下午5:00

(二)补录内容。2016年底申报2017年市科技创新券项目的基本信息一致(特别是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数,申请数不同于最后发券金额),具体可以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查看原申报信息。注意选择申报年度为2017年度。统一勾选金额面值为1万元的创新券,比如申请10万,就勾选面值为1万的10张。

二、补录流程

(一)注册/登录。已有登陆账号的直接登陆系统,没有登陆账号的,需要先注册本单位账号。

(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1、路径:系统管理à单位信息管理à本单位信息维护

2、操作说明:

 *号内容必须补充完整;

 选择填报本单位“主管单位”和注册地。所有补录的申报单位均选择填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为主管单位)

(三)填写创新券申领表

1、路径:申报管理à项目申请à填写科技创新券申领表à新增项目申请

2、操作说明:

 *号信息必填;

 按要求上传附件证明材料(以2016年底申报2017年科技创新券项目的材料上传);附件材料大小不能超过3M,格式必须是JPG或者PDF如填写检查中出现需要上传“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的要求,请在“系统管理”-> “单位信息管理”->“本单位信息维护”->“附件信息”中新增相应的附件信息。

 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填写检查”:可以查看申领表中所有必填项且未填写,或者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内容;

 “保存”:保存已填写申领表中内容;

 “提交”:将申领表提交至主管部门。一旦提交将不能修改。必须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可通过项目列表查看申领表的工作进度、审核意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需要补录的单位为已经申报2017年东莞市科技创新券的全部企业

2、补录后直接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审核批复。请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附件名单通知辖区内企业,敦促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补录。

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本次补录单位不需打印纸质材料提交;批复同意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券号及相关信息,电子券号将是纸质电子券的编号。

4、没有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补录的企业将不得发放2017年的创新劵。

四、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

吴城,电话:0769-22830058

(二)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刘桂兰,电话:020-87687243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彧,电话:020-83163920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关于补录2017年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的通知

                   附件2:2017年东莞市科技创新券申报企业名单

             附件3:2017年东莞市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补录操作说明(含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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