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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8-08-06 09:41:22 南粤政策 阅读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发布时间:

    2018-08-03 17:20
  • 来源:禅城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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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佛山市禅城区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8月20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佛山市禅城区内从事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其中,申请文化产业主题园区建设项目及其入驻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投入、新兴文化产业等项目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明确的行业类别;

2.以企业或机构申请的单位,其工商注册地址必须在禅城区,并在禅城辖区内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

3.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

4.(1)申报禅城区组织参与的文化产业类展会补贴的个人,须有禅城区户;(2)申报专题展会补贴的个人,须满足(1)的条件外,还须为省级或国家级大师,或在我区设立工作室或艺术展览馆的省级或国家级大师;(3)在我区新设立工作室或艺术展览馆的省级或国家级大师均可申报相关租金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凡是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禅城区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局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法人单位、个人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属于园区(基地)类补贴、文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补贴及新兴文化企业租金补贴的申请由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局会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初审,旅游类补贴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遴选工作直接报区旅游局受理。

1.初核。申报受理部门负责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申请受理部门负责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遴选。申请受理部门在初核和审查的基础上,确定报送的项目。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南庄镇:南庄镇宣传文体局(地址:南庄镇南庄大道西1号 ),联系人:孔庆伟, 电话:82015663;

石湾镇街道: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局(魁奇二路二号),联系人:李韵倩、向昭鹏,电话:83139903;

张槎街道:张槎街道宣传文体局(地址:张槎清峰路83号北侧),联系人:谭锦文,电话:8213007;

祖庙街道:祖庙街道宣传文体局(地址:朝安北路23号),联系人:吴应杰;电话:83208261;

旅游类补贴项目受理部门:区旅游局(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府通济大院12楼),联系人:江美仪 电话:82341206;

禅城区文体局政策咨询:郑棉创 电话:82431239,邮箱:ccwhcy@126.com


三、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2018年8月3日至8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材料的内容

1.申请表(附件1);

2. 承诺函(附件2);

3.支撑材料(附件3)。

(二)申请材料的要求

1.申请表应规范填写,封面应注明申请单位全称以及申请日期;

2.支撑材料按附件3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编写页码(不含封面),列目录表,与申请表(附件1)和承诺函(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加盖骑缝章)。个人应加按手指模。

3.除申请表和承诺函外,其他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企业或个人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各镇(街道)当场检验后退回。

4.申报项目除提供纸质文件外,应同时需提供光盘或U盘电子文档,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如需留存请自行做好备份。


五、注意事项

(一)如遇同一项目可享受多项区级财政承担的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

(二)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三)扶持资金须用于所申报项目,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

(四)委托他人或企业代为申报的,需凭委托书办理相关申报工作,并将委托书作为材料提交。


附件1:科技项目申报附件1

附件2:科技项目申报附件2

附件3:科技项目申报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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