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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8-08-14 17:40:54 南粤政策 阅读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者:发布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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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

  为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我市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穗文广新规字〔20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18年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认定一批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自主创意研发能力,有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完善配套服务的示范园区,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和规范广州市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进而推动我市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报原则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条件原则。严格按照《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园区的运营机构资质严格把关,突出园区的文化内涵,防止以文化产业园区之名进行房地产及其他产业开发、骗取政府补贴,以文化产业园区名义开展与文化产业无关的建设、经营活动等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原则。园区运营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和承担园区管理主体责任。必须对入驻企业进行事前审核,确保入驻企业提交合法注册证件、公司章程、股东及股权构成情况说明、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及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建立和完善对入驻企业的审核和建档制度,每年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入驻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台账和相关情况统计表。加强园区管理,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及服务、非法活动等一律不得容留入驻园区。

  (三)创新发展原则。申报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当在文化创意创新成果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将知识成果在园区内转化。支持和鼓励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创意与设计服务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有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的园区,以及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引导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进行申报。

  三、认定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

  广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内设机构。

  (二)基本条件

  1.园区发展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有明确的范围及拐点坐标,园区有较为完整且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2.园区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运营管理机构,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硬件环境保障,并具有合法、完备的审批手续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3.以文化产业为主业态,具有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并已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且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1%以上或文化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的51%以上,成效明显,在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领先性。

  4.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孵化、研发、技术支持、信息、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展示推广、中介交易、市场开拓、业务培训、事务代理等相关配套的公共服务和创业服务。

  5.园区文化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园区业态充分考虑产业链的延伸性。

  6.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运营机构应是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内设机构。

  四、备案条件及要求

  (一)备案主体

  广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内设机构。

  (二)基本条件

  经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及其他国家各部委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园区;由广东省文化厅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其他由省直机关认定的产业园区;由广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认定的广州市第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以及其他由市直机关认定的产业园区。园区主营业务范围符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关于文化产业范围的规定。

  五、认定、备案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阶段:2018年8月1日至9月20日。由申报主体向园区所在地的区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以及《广州市文化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备案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另附电子版1份。

  (二)初审阶段:2018年9月20日至10月8日。由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在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推荐函》,连同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于10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送达,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评审阶段: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考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区域布局考虑及园区条件确定并公示认定、备案名单。

  (四)认定阶段:对考核评审符合条件的,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议通过后,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定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并授予“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牌匾。

  请各区局高度重视,积极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仔细审核;同时组织好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备案工作。各区要通过此次园区认定、备案工作掌握本辖区内文化产业园区的基本情况,建立完整的园区档案,加强监管,杜绝群体性事件、事故的发生,确保园区安全稳定。同时加强扶持引导,促进园区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各申报单位要对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专此通知。

 

    附件下载:科技项目申报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20日

 

  (联系人:张韵,联系电话:2833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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