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18]1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区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8)、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服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区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报我局服贸科。
附件:1.粤商务服函[2018]117号
2.中央对地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区
域绩效标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18年8月22日
(联系人:李国华,电话:8399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