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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开展2018年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2018-09-29 09:55:50 南粤政策 阅读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开展2018年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98号)和《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17〕14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年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对2017年度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的企业,根据预算安排给予8万元资金补助;对2016年度首次升规上限并持续一年在库的企业,根据预算安排给予6万元资金补助;对2015年度首次升规上限并持续两年在库的企业,根据预算安排给予6万元资金补助(认定名单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供的统计名录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在顺德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第一阶段“首次升规上限”补助的企业:要求2017年度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标准,即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或以上,批发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2000万元或以上,零售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500万元或以上,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

2.申报第二阶段“持续一年在库”补助的企业:要求2016年度首次实现升规上限并持续一年在库,2016、2017连续两个年度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均达2000万元或以上,批发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均达2000万元或以上,零售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均达500万元或以上。

3.申报第三阶段“持续两年在库”补助的企业:要求2015年度首次实现升规上限并持续两年在库,2015~2017连续三个年度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均达2000万元或以上,批发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均达2000万元或以上,零售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均达500万元或以上。

(三)企业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

三、申报材料

(一)《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1,网上系统生成);

(二)《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2);

(三)承诺函(附件2-3);

(四)企业简介(重点介绍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概况,从业人员数、主要提供的产品、现有生产能力、市场分布、出口情况及科研投入情况等);

(五)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同时提供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若企业曾变更名称,须同时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2016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中,申报第三阶段“持续两年在库”补助的企业应同时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2016及2017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其中,申报第三阶段“持续两年在库”补助的企业应同时提供2015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九)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附件2-4);

(十)其他相关材料。其中,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应配合参与运行监测,反馈企业经营情况。本次申报第二或第三阶段补助且曾获得2017年本专项资金阶段性补助的企业,请填报并提供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2-5)。

备注:若企业新投产、新开业,第七、八项材料请提供近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至11月12日,申报企业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1)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fsfczj.gov.cn)填报申请表及上传有关材料,并在网上申报截止前完成正式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二)纸质材料提交

对系统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包下载申报项目的各类文件,包括项目申报书(PDF格式,含防伪水印)以及各种附件并加盖公章,根据《纸质材料制作指南》(附件3)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随附电子版)于11月21日前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经科局。

(三)镇街初审

各镇(街道)经科局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汇总初审通过的申报企业信息,填写《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区经科局审核。电子版申报材料以镇街为单位汇总后通过OA报送或发至邮箱366022479@qq.com。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道)经科局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并按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区经科局。

(二)请各企业务必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按时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接受申请。

 

附件:

1.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2.申请表格

3.纸质材料制作指南

4.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年9月27日

(联系人:吴小姐、陈先生,联系电话:22831327、2283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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