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
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根据《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和保护创新的作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如有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8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0870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zscqj@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二楼惠州市知识产权局(邮编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