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的通告
关于全面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要求,自2018年10月8日起,项目单位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业务时,必须提供“项目代码”。请项目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前,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申请投资项目代码,并使用手机扫描《项目代码回执》上的二维码,待确认审核通过后携带《项目代码回执》再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项目业务。
特此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