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09:22:18 |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7〕32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抓紧做好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财务函〔2018〕2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各专题申报指南(具体见附件1、附件2)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支持方式 (一)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省财政对项目智能装备与系统购置金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优先支持已认定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2申报指南。 四、申报审核 (一)组织申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2申报指南)。申报企业除根据文件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惠州市联合征信系统企业信用报告》。项目推荐部门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含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的电子档)及正式上报文(一式2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材料统一受理地点为市行政中心5号楼4楼427室)。 (二)推荐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组织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19 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和智能制造专题)入库项目。 五、其他说明事项 1.项目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负责;并负责对所选项目进行后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对项目申报材料以及监督评价等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并自觉接受政府审计等。 2.申报企业须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与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所涉及《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验 收意见》附件可待项目验收通过后补充完善。 3.项目补助额度及个数将视省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而定。
附件:1.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 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3.自我声明(样本)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8日 (联系人:黄永辉,联系电话:2808821,电子邮箱:280882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