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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2018-10-30 09:54:32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浏览人数:353  发表日期:2018-10-29  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中山科发〔2018343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8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9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8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8〕33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扶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专题一申报对象为:高端科研机构实施和引进的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题二、三申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以上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三、申报方式

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或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申报。点击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原始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个人信息后,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需经申报单位帐号审核,方为提交成功。

(三)推荐。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项目由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在中山注册的高端科研机构组织项目申报,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科技局推荐;其他项目由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核查资料。

五、注意事项

    本批次专题一属于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同一企业)只能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各子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六、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1、专题一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和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的方式。第一批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11日下午17时;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下午17时,申报项目线上申报状态为“请交纸质件”时,即可打印书面材料(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页码),报送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市政府大楼749室)。

2、专题二、三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16日下午17时;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下午17时;申报项目线上申报状态为“请交纸质件至窗口受理”时,即可打印书面材料(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页码),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C16 - C19窗口),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下午17时。

七、业务咨询

(一)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88329267

1、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  程书玲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  唐文武

3、创新创业大赛补助  刘月婷

(二)服务窗口(材料报送):黄泳诗  89817139


附件: 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

 

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四批)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8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9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8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8〕336号)的要求,特制定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产业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中山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类施策”以及“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科技项目向社会公开,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放大和带动作用。强化科技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项目类别

专题一: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专题编号:2018010412)

中山市分别与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香港科技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北京理工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建高端科研机构。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将通过上述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中山注册的高端科研机构,吸引一批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团队和项目落户中山,推动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

1、支持内容:

(一)高端科研机构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高端科研机构引进的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申报要求

1)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以上,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和经济效益

2)优先支持已获得风投和其他社会资金300万以上的项目;(3)优先支持项目成员已先行投入不少于申请经费5%资金的项目;

4)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技项目立项已结题并在中山转化的项目。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组成员简历;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山市企业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申报的需要提供);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7)查新报告(有效期内);

8)自筹经费承诺函;

9)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支持强度:

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专题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专题编号:2018010413)

1、支持内容:2017年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我市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制度,开展技术研发,培养技术人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研发机构,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2、申报要求:

2017年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证明材料。

4、支持强度:经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补助;经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专题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助(专题编号:2018010414)

1、支持内容:2017年度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给予经费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大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2、申报要求:

入围2017年度中国创业大赛复赛、市决赛、广东赛区决赛、全国总决赛的企业,以及在上述赛事中获得名次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获得大赛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4、支持强度:

1)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山市分赛区的项目,最高补助3万元;获中山市分赛区优胜奖的,最高补助5万元;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山市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30、20、10万元。

2)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的项目,最高补助5万元;获广东省决赛优胜奖的,最高补助10万元;获广东省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50、30、20万元。

3)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获全国总决赛“优秀企业/团队”的,最高补助30万元;获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200、100、50万元。

项目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助。对已参加往届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参赛成绩未取得突破的,不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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