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禅城区2018年专利维权援助资金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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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专利工作发展扶持办法(修订)》(佛禅府办〔2016〕19号)有关规定:
资助国内专利无效请求。
在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该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该专利权无效的,每件专利资助2万元,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资助不超过6万元。
资助国外专利侵权诉讼。
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其中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每件资助10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5万元。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资助不超过30万元。
我局从即日起受理禅城区2017-2018年专利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相关申请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利权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域内注册的单位或禅城区常住人口。
二、提交资料
(一)国内专利无效请求。
1.《佛山市禅城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资助”申请表》(附件)(原件1份,盖公章,签名);
2.企事业单位申请资助的:必须为佛山市禅城区内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
个人申请资助的:必须是佛山市禅城区户籍个人或常住人口,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半年(含)以上居住证;(复印件1份,签名)
3.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答辩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复印件1份,盖公章)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复印件,盖公章)
5.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复印件1份,盖公章)
6.无效宣告请求缴费收据;(复印件,盖公章)
本次资助禅城区2017-2018年的专利无效请求,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日期为准。
(二)国外专利侵权诉讼。
1.单位申请资助的,提供单位在佛山市禅城区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
2.个人申请资助的:提供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户籍或常住人口)个人身份证或半年(含)以上居住证;(复印件1份,签字);
3.外国(地区)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盖公章);
4.外国(地区)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盖公章,加盖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公章);
5.外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复印件1份,盖公章)
6.外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盖公章,加盖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公章);
请将以上申请资料扫描件电子版放入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我局联系人电邮,并请于11月6日11:30前将以上资料纸质件送至我局(办公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9楼906室),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29日
(联系人:陈 薇,电话:82340453,电邮:3154273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