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区科技局、各镇街、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详见附件,下文简称《通知》)要求,现转发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区科技局、各镇街严格按照《通知》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积极组织发动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名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2日前报送我局(请带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供查验)。
三、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应于每月12日前将纸质文件报送至我局(请带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供查验)。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20日前提交补充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可及时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如发现不再符合政策条件,请于每月12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黄兴;联系电话:39053416)
附件1:附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