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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创新项目
- 奖励广东省创新项目奖励30万元,重点创新项目奖励80万元;广州市初创项目奖励50万元,创新项目奖励100万元
- 地区广东省内企业/广州市内企业
- 主要申报条件企业成立时间/投资金额
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一般创新项目申报企业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财务情况良好,自筹能力强。项目执行期为2
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一、一般创新项目
申报企业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财务情况良好,自筹能力强。
项目执行期为2年。
二、重点创新项目
1、申报企业须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4、申报企业持续运营时间3年以上,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5、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3亿元;
6、近二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增长率不低于50%,上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广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一、初创项目
1、广州市企业注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含)以后;
2、上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1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
3、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4、上年末,申报单位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30%以上;
5、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10%以上;
6、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需在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体现)。
二、创新项目
1、广州市企业注册时间在2007年1月1日(含)至2012年1月1日(不含);
2、上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1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
3、项目计划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4、上年末,申报单位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30%以上;
5、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10%以上;
6、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需在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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