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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创/创新项目

    • 奖励广东省创新项目奖励30万元,重点创新项目奖励80万元;广州市初创项目奖励50万元,创新项目奖励100万元
    • 地区广东省内企业/广州市内企业
    • 主要申报条件企业成立时间/投资金额

    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一般创新项目申报企业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财务情况良好,自筹能力强。项目执行期为2

    1. 详细信息

    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一、一般创新项

    1. 申报企业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 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财务情况良好,自筹能力强。

    4. 项目执行期为2年。

    二、重点创新项目

    •   1、申报企业须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   2、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   3、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   4、申报企业持续运营时间3年以上,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   5、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3亿元;

    •   6、近二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增长率不低于50%,上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广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一、初创项目

      1、广州市企业注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含)以后; 

      2、上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1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 

    •   3、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   4、上年末,申报单位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30%以上;

    •   5、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10%以上;

    •   6、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需在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体现)。

    • 二、创新项目

    •   1、广州市企业注册时间在2007年1月1日(含)至2012年1月1日(不含);

    •    2、上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1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

    •    3、项目计划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    4、上年末,申报单位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30%以上;

    •    5、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10%以上;

    •    6、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需在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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