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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4-19 10:15:49 南粤政策 阅读

江科〔2017〕99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04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发动企业,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为顺利开展我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做好现场核查与推荐上报工作的衔接,现将我市2017年2批次高企认定工作时间节点通知如下表:




其他说明事项:


(一)2017年高企申报模块有调整,新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为4月5日,此前已开始填报的企业需删除重填。


(二)申报材料在企业完成网上首次提交后,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之前,可以退回修改;最终提交截止时间后,经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不再退回。


(三)申报材料按粤科函高字〔2017〕0450号通知要求填报。


(四)现场核查阶段,企业参照粤科函高字〔2017〕0450号通知中“纸质申请材料”清单提供材料,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纸质草稿;证件、证书、报告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材料免装订。


(五)最终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一式2份(市局留档、上报省厅各1份)。


(六)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0450号)


2.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地考察安排(模板)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4.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附件1 粤科函高字[2017]450号 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张鸿捷)

附件2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地考察安排(模板)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附件4 各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张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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