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9号),根据《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7〕291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的增资扩产、机器换人、自动化生产线、智能车间、两化融合以及先进制造等项目。
(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企业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技术创新项目,或依托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产品创新项目。
(三)项目申请单位如被认定为中山市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不在本专题申报范围,申报通知另行印发。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
(二)项目申请单位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三)项目取得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并已列入中山市技术改造项目库。
(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须已完工或阶段性完工投产,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五)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须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对入库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采取年度滚动扶持。企业可按完成情况分年(期)申报资助,申报一般为2年(期),最多为3年(期),可选取以下一种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投入强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额50%给予贴息,累计最高贴息1500万元。
2.无偿补助。根据项目投入强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
①一般技改部分(包括设备更新、土建工程等),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予以扶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②智能化改造部分(包括成套智能装备、整条智能化生产线、互联互通的智能制造信息系统,单套(条)发票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予以扶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③获得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的项目,或通过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验收的项目(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完工后,需提供专项验收审计报告,申请市级验收),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对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根据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金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2.对依托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产品创新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一)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三)项目立项文件(备案或核准)。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承诺书(附件3)。
(七)企业近年度(2017年或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八)企业对地方发展贡献的证明材料。
(九)购置的设备设备清单、清晰的投资凭证复印件(单张发票万元以上,加盖企业公章)、设备照片、购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智能化改造部分,一般技改部分)(附件4)。融资租赁的设备还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十)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票据等合法凭证,并填写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5)(申请贷款贴息扶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方式无需提交)。
(十一)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项目,须提供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发票、软件开发合同、项目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依托市级以上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创新项目,须提供项目委托开发合同、项目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材料(申请企业技术创新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二)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司骑缝章)。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于3月15日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电子材料,并向所在镇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将于3月15日下午6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总投资500万元以下项目,由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现场核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需拍照提交电子版,含项目现场设备、实施情况和核查人员,标注核查时间,每个企业一份,投资凭证需分别核算金额和税额),提出资助计划建议,于4月1日前以政府(办事处)名义函送我局。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由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现场核查和初审(现场核查需拍照提交电子版,含项目现场设备、实施情况和核查人员,标注核查时间,每个企业一份),于4月1日前把要件齐全的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我局。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必须在申报书封面(附件1)上方标注申报次数。
(二)本次申报投资凭证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如已获2017年技改扶持企业,投资凭证从2017年6月29日起计;已获2018年技改扶持企业,投资凭证从2018年5月29日起计。投资凭证须在项目建设期内(以项目备案证为准)。
附件:1. 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书
2. 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3.项目承诺书
4.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
5.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贷款贴息明细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