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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库和资金申报的通知

2019-01-22 14:48:51 南粤政策 阅读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19 年支持产业创新项目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21号)要求,现开展201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库和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内。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附件1)。

(二)项目单位均需要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8〕3号)(附件2)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并通过我局组织验收(已验收的项目除外)。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能存在未验收已获省级资金扶持的项目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含市级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实施。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未验收的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附件3);

(二)申请企业技术中心专题提交201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3)。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单位于3月28日(星期四)前,向镇区经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电子材料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3月28日(星期四)下午5点半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经信局于4月4日(星期四)前完成项目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到市经信局,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经信局技术和质量科。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未验收的项目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通过后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附件:1.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工作指引

           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8〕3号

           3.201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书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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