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9〕123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相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行业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8〕354号)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18〕71号)要求,做好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的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2019年广州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运行监测协调处)反馈。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9日
(联系人:万青、刘峭峻;电话:83123968、83757021)
2019年广州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行业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8〕354号)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18〕7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的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及填报时间
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按《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134号)的要求(见附件1),做好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报表填报工作。
(一)2018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
2、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制统企3表)
4、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4表)
5、电子信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电制统企5表)
报送企业:年主营收入1000万及以上电子制造企业
报送时间:2019年3月15日前
(二)2019年定期季报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季报(电制统企6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季报(电制统企7表)
报送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集团企业(见附件2)
报送时间:季报报表在季后30日内
(三)2019年定期月报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电制统企8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电制统企9表)
报送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见附件2)
报送时间:月报报表在月后15日内
三、报送方式
2018年统计年报以及2019年统计季报、月报均通过网上直报,由企业登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http://data.gzii.gov.cn)填报。
四、分工职责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国家、省要求,统筹组织开展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
(二)广州市经贸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实施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一是做好“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维护,确保平台正常运行;二是协助各区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供现场授课师资;三是通过QQ、电话等渠道提供日常业务支持、统计答疑,并督促各区、调查企业按要求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四是做好市级数据审核工作、汇总、分析等工作;五是按国家、省要求,上报相关数据。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是组织落实调查对象按要求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各项统计工作。发动未在市运行监测平台注册的企业,填写并汇总企业信息员信息,于3月1日前提交给市经贸信息中心统一注册。对已注册的监测企业注意核对更新企业信息员信息;二是组织业务培训(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2018年年报的统计业务培训);三是做好区级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分析等工作。
(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一是指定企业信息员,未在监测平台注册的企业请于2月25日前将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附件3)报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是按要求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主体。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贸信息中心、调查企业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结合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领导,统筹好本单位的运行监测工作;选派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人担任信息管理员(信息员),如有变动,要办好业务交接,并及时上报。
(二)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各信息员、信息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理解相关工作文件,按工作要求和规范,高质量完成该项监测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不合规范的数据。收到各级核查通知(短信)的,力争当天通过监测平台予以修正或说明,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同时按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监测工作需要,完成相关的运行调查任务。
(三)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各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企业填报的生产经营数据或能够识别推断单一企业情况的资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企业数据在采集、存储、处理等过程中丢失、泄露、被窃。
(四)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建立信息报送计分机制,定期通报运行监测工作完成情况,对管理员(信息员)给予适度补贴,对完成任务好、工作质量优的予以表扬。
六、联系方式
市经贸信息中心刘峭峻:
电话:020-83757021、13432061871,邮箱:lihh@gz.gov.cn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万青:
电话:020-83123968。
附件:1.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doc
2.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集团企业名单.doc
3.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