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博士后资助奖励申领公告
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博士后资助奖励申领公告
区博士后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0号)、《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配套细则》(穗开组通〔2016〕107号)文件精神,定于今年3月启动2019年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设站(基地、中心)的企事业单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在广州开发区工作的博士后。
二、申领项目
本次启动申领的资助和奖励项目有:
(一)新设站(基地)资助:对在本区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含分站),一次性给予每站20万元资助;对在本区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个基地10万元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二)博士后创新中心资助:成功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中心并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之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区内企业设立博士后创新中心后再获批工作站、基地的,按相应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三)博士后国际培养资助:国际培养资助分两类:第一类为对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名一次性给予5万元配套资助。第二类为支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境外大学毕业的博士到本区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每名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认定以博士生毕业年度的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美国US NEWS大学排名、英国QS大学排名、上海交大ARWU排名等权威排名为准。
(四)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对在本区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五)在站生活补助:对在本区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分2年发放,每年5万元。首次在站生活补助与科研启动经费资助一般应同时申报。
(六)安家费: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注册登记在本区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在聘用协议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给予15万元的安家费,分2期发放,每期7.5万元。第一期在试用期满后1年内发放,第一期发放后隔一年发放第2期,限于在本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放。
(七)博士后奖励:鼓励有科研潜力和突出才能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计划。博士后研究人员成功申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获批的,每次给予3万元个人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成功申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获批的,每次给予1万元个人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19年分4个时段集中受理申请,窗口受理时间15个工作日:
第一次兑现:3月1日——3月21日;
第二次兑现:4月1日——4月22日;
第三次兑现:7月1日——7月19日;
第四次兑现:10月8日——10月25日。
各申报单位需于申报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四、申报指引
1.申请单位经办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可省略此步骤);
2.完成注册后,申请单位经办人按照各申报项目办事指南下载申请表并打包上传申请材料;
3.经政策研究室网上预审通过后,通知经办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4.区政研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申报单位经办人;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审核,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6.区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8.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二)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9852503 邮箱:935593734@qq.com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7日
(联系人:王静媛 联系电话8985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