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1 10:02:47 |
惠市工信〔2019〕37号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 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专题: (一)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对2017-2018年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3)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贴。企业贷款必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 (二)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按融资金额给予奖励。 (三)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单位和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单位为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和创新产业化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1.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3.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专题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交各专题所需的申报材料,尽快组织所属辖区项目的申报。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积极申报,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避免出现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 (二)项目管理。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各县(区)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各专题所需的申报材料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题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3.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由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5.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审计报告; 6.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7.银行贷款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利息单扫描件或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8.其他项目申报材料等。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题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4.由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5.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6.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材料(含融资企业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确认时间、融资资金到达企业账户时间、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等)。 (三)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题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需对项目真实性、申报的同一仪器设备无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等进行承诺,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技术示范平台)项目汇总表或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示范基地)项目汇总表; 4.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6.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证书或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证书复印件; 7.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审计报告; 8.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技术示范平台)项目汇总表或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示范基地)项目汇总表; 9.购置设备的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10.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 (四)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 1.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1)项目申请报告; (2)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 (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含占股份前5名的股东身份证明); (6)由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7)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审计报告; (8)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9)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 (10)中介费用证明材料。 2.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1)项目申请报告; (2)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 (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含占股份前5名的股东身份证明); (6)由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7)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审计报告; (8)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 (9)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10)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 3.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1)项目申请报告; (2)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 (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含占股份前5名的股东身份证明); (6)由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7)直接融资的资金到账银行收款收据; (8)挂牌通知或同意挂牌的文件及企业挂牌的公告; (9)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审计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截止日期: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工信局受理时间:专题一、专题二及专题三为3月27日前,专题四于5月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1.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含项目汇总表、现场核查表);2.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档;3.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严格把关。请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工作,推荐上报文中需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 号) 2.各专题项目汇总表 3.2017-2018年省高成长企业名单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7日 (联系电话:2892163;邮箱:2892163@163.com) |
相关附件:附件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