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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

2019-03-06 09:08:11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专题: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四)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五)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六)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1

奖补对象

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以及承担服务活动的相关机构。

2

资金用途

(一)对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二)根据省的要求,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若有剩余,还可用于扶持以下方向:

1.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

2.推动新升规工业企业到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促进新升规工业企业直接融资;

3.其他以事后奖补方式激励企业上规模。

3

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它方向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申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负责分别审核汇总辖区内企业材料,并于4月26日前上报,其中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由各区汇总并统一发送至邮箱(fszxqyj@fset.gov.cn)。


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

支持范围

(一)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公共技术服务技术示范平台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等服务。

(二)创业创新。支持“创客广东”省赛(含大赛决赛和专题赛,下同)、地市赛,对“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项目的给予奖补。

2

支持对象

(一)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在广东省服务券发放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广东省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创业创新。

1.2019年“创客广东”大赛省赛。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大赛通知为准;

2.2019年“创客广东”地市赛;

3.“创客广东”获奖落地项目奖补,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成功获得股权融资支持(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已奖补的项目除外。

3

工作流程

(一)服务券

按照《2019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执行,我市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二)创业创新

1.“创客广东”省赛。由申报单位先行申报入库,最后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大赛通知为准。

2.“创客广东”地市赛。

(1)填报备案表。2019年3月底前,由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创客广东”地市赛组织方式、承办单位、赛事赛程、专家评审、奖励激励机制设置等,填写《2019年“创客中国”广东省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创客广东”大赛地市赛备案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组织赛事实施。我市统筹组织实施“创客广东”地市赛,积极发动辖区内的企业或团队报名参赛,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方式决出获奖项目,并及时汇总参赛项目和入围复赛项目上报大赛秘书处(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具体时间节点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印发的大赛通知为准;

(3)报送赛事总结。地市赛结束30天内,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赛事总结(包括参赛项目数、对接龙头企业数、媒体报道数等)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创客广东”获奖落地项目给予奖励。

4

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服务券

按照《2019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要求执行,我市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二)创业创新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1

扶持范围

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

2

申报条件

上述企业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

3

补助额度

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4月26日。


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1

奖励范围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通过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按融资金额给予奖励。

2

奖励主体

供应链核心企业。

3

奖励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前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4

奖励标准

按奖励主体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1%给予奖励。

5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4月26日。


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1

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技术示范平台单位为提升示范平台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

申报范围)。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

示范基地企业购买为提升示范基地创新产业化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2

扶持方式

采用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单个项目补助的比例最高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40%,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4月26日。


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1

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

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

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

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已经终止辅导或者终止上市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公告日期为准。

3.已经从新三板摘牌或者退出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不得

申报相应的奖补资金。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主体为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

2.直接融资的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

间为准,须同时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3.在直接融资资金到账前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补助

范围。

4.原有股东增资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2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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