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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019-03-12 08:41:17 南粤政策 阅读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 号)精神,我局现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在中山市境内依法设立,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附件1)、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包括2018年上规和2019年2月上规的工业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详见《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上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中工信〔2019〕83号)。

二、申报条件

上述企业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获得贷款且实际发生利息支出。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三、补助额度

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预计省切块安排我市的贴息资金总额只有几百万元,我市申报企业的数量和实际支付利息金额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实际补助比例,实际补助比例与最高补助比例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企业同时符合多个专项资金贴息申报条件,建议综合分析各贴息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补贴标准、扶持资金总额后再决定申报何种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2)、利息支付明细表(附件3)、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4,提交Excel电子文档,无需提交纸质表格)、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审计报告、贷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借据复印件、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银行利息单请按支付利息时间先后顺序装订,如企业有多个贷款合同,则贷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利息单需一一对应,不要将不同贷款合同的借款借据和银行利息单混装在一起。材料装订顺序示例如下:A贷款合同、A贷款借款借据、A贷款银行利息单;B贷款合同、B贷款借款借据、B贷款银行利息单……。贷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利息单扫描件电子文档请以贷款合同作区分,分别存放在不同文件夹中。

五、组织企业申报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纸质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申报企业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六、推荐上报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2018年获得贴息资金扶持情况、是否以同一实施内容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于2019年4月4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2份,逾期不予受理。请各镇区经信局对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4)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局。                   

  附件:1.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名单

             2.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表

             3.利息支付明细表

             4.项目情况汇总表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6.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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