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奖励标准的通知 2019-04-28 10:55:42 南粤政策 阅读 发布时间:2019-04-25 15:40 来源:材料工业与工业节能科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019年市节能降耗扶持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今年市节能专项资金将继续对清洁生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给予奖励。现将有关标准明确如下:一、对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实施奖励对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得“江门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二、对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奖励为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对全市企业或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并通过节能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2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4月25日 上一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社会发展与企业科技特派员方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