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政策|科技项目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知识产权|广州市粤策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粤策通

南粤政策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最新资讯 > 最新资讯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09-20 15:19:23 南粤政策 阅读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5号,以下简称《后补助办法》)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6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说明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使用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工作绩效自评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A、B、C、D四个等级。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分前20%(含)且评价结果合格的为A等级;评分位于20%(不含)至50%(含)且评价结果合格的为B等级;未纳入A和B等级且评价结果合格的为C等级;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为D等级。在计算A和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量时,如出现非整数情况,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做取整处理。评价结果为A和B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后补助办法》规定给予后补助奖励。

  二、评价对象

  参加2018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市登记范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具体名单见附件3和4);同一运营单位同时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只需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即可。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孵化器需提交的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见附件5)。

  (2)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6)。

  (3)2018年在孵企业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在孵企业条件参考《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6号)。(如数据与火炬年报数据不一致,可增加此项材料)。

  (二)众创空间需提交的材料。

  (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见附件5)。

  (2)众创空间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7)。

  (3)考核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团队及企业的数量,及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数据与火炬年报数据不一致,可增加此项材料)。

  (4)考核期内团队及企业获得投资总额,及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数据与火炬年报数据不一致,可增加此项材料)。

  申报材料需要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需加盖骑缝章。

  四、评价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通知要求递交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主管单位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交材料进行汇总及推荐。

  (三)专家评价。广州大学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评价档次。

  五、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63197907@qq.com;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汇总交至广州大学。

  联系方式:

  1.广州大学

  联系人:杜老师,丰老师

  电话:020-3936561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商业中心2楼众创空间。

  2.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平台基地处

  联系人:翟尧杰

  电话:020-83124162


Powered by MetInfo 6.0.0 ©2008-2024 www.metinf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