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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及专利资助政策

2019-09-20 15:44:33 南粤政策 阅读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印发了《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该办法20199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止

本文为大家摘录了其中关于知识产权贯标和专利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3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500元)。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每件再资助其代理服务费的80%,每件资助额不超过0.4万元。对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同一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全市各级资助总额不超过资助对象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港澳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授权港澳地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3万元。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每件再资助其代理服务费的80%,资助额不超过0.4万元。对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同一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

(一)以本市地址申请PCT专利,且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5万元。

(二)以本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2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嘉奖

(一)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20万元;

(二)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10万元;

(三)获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每家奖励3万元。

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嘉奖

(一)获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

(二)获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

(三)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四)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

(五)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人奖励2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且单位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或拥有量达到当年度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万元。

提醒,本文只为了传递信息,了解最新内容请咨询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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