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政策|科技项目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知识产权|广州市粤策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粤策通

南粤政策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最新资讯 > 最新资讯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0-01-08 10:43:33 南粤政策 阅读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字〔20191800号)以及我市科技统计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园区)组织调查单位填报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项目

(一)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

2.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3.地方财政科学技术功能支出调查

(二)火炬统计调查

1.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调查

2.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调查

3.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调查

4.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调查

5.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调查

6.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

7.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

8.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调查

9.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调查

10.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

(三)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

1.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调查

2.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四)科普统计

科普统计调查

二、调查范围

(一)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

2.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结题不满3年的973计划项目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等。调查表由原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3.地方财政科学技术功能支出调查统计范围:市级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全市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二)火炬统计调查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调查统计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统计调查、高新区综合统计调查、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高新区统计快报、高新区统计月报。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国家特色火炬产业基地统计范围:经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4.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范围:列入科技部试点和培育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4.众创空间调查范围:纳入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符合科技部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条件的众创空间以及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5.科技孵化器调查范围: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纳入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各类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及留学人员创业园。

(三)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

1.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调查范围:生产高技术产品和(或)从事高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范围:省科技计划项目依托的企事业单位。

(四)科普统计专项调查

科普统计调查范围:市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组织。

三、调查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

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具体的统计培训、统计清单下发和具体统计调查业务委托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承担,按属地统计原则,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基层单位填报。

(二)实施

市科技局负责向基层单位布置调查任务,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派发基层填报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由基层填报单位直接登陆相关网站进行填报。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为年报调查,实行网上填报。填报网址: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http://kjtj.sts.org.cn/。基层填报单位从中国科技统计网(www.sts.org.cn-->统计调查-->培训资料,下载“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客户端”,安装后在客户端上进行填报。

2.火炬统计调查,包括年报、月报调查,均实行网上填报。填报网址: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

其中月报调查:

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调查,每年报送2-11月的月报,1月、12月免报;

3.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为年报调查,实行网上填报。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调查,填报网址:广东省科技统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http://kj.sts.gd.cn;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填报网址:广东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

4.科普统计专项调查,为年报调查,实行网上填报。填报网址:全国科普统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kptj.chinainfo.org.cn

以上填报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上网填报的,基层单位应填写书面调查表并报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上网填报。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用管理员账号及时对基层填报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检查、审核,并做好数据催报等工作。市电子计算中心负责对填报的数据进行综合审查验收。

四、调查进度安排

(一)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部署和培训(201912月);

2.基层填报单位填报(20201月至2月);

3.全市初步审核、汇总(到20202月至3月);

4.全省集中审核、汇总(20203月)。

(二)火炬统计调查及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注:火炬统计快报2020110日前完成汇总上报)

1.部署和培训(201912月);

2.基层填报单位填报(20201月至3月);

3.全市初步审核、汇总(到20203月至4月);

4.全省集中审核、汇总(20204月)。

调查单位上报时间:2020310日前完成填报。

(三)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调查

1.填报(20206月);

2.地市上报和验收(20206月至7月)。

(四)科普统计调查

1.基层填报单位填报(20201月至4月);

2.全市初步审核、汇总(20205月);

3.全省集中审核、汇总(20206月)。

五、数据报送要求

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的要求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专人跟踪;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201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基层填报单位

1.报送材料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封面,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中上传封面盖章件,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地方财政科技技术功能支出统计调查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

  1. 火炬统计调查:各调查表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要求从网上打印(A4纸打印),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纸质调查表一式1份,特色产业基地报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等另按《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825号)要求。

3)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提交纸质材料一式1份。

4)科普统计专项调查:提交汇总纸质材料一式1份。

以上报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交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单位则直接将报表和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到市电子计算中心。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内容与电子版或网上填报的数据完全一致。

2.报送时间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请于202038日前网上提交市电子计算中心进行初审。

2)火炬统计调查、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完成网上填报后于202031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3.报送要求

各基层填报单位按各报表规定的指标名称、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1.报送材料

1)收集基层填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相关报表、证明材料;

2)将数据平衡检查情况、未报清单及原因、未报证明材料和要求上报的其它资料,加盖公章后上报。

2.报送时间和要求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20315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由市电子计算中心统一审核验收。 

六、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东莞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科普统计:韩燕玲,23324107

2.火炬统计、省科技统计专项:

许元刚、李建平,2307962623078127

E-maildg23078127@vip.163.com

地 址:东莞市莞城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邮政编码:523007

(二)市科技局

1.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叶浩辉,22831475

2.高新技术科(火炬统计调查、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调查):卢锦荣,22831332

3.政策法规科(科普统计):卢月明,22831347


附件:2019年度东莞市科技统计调查分类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91231



Powered by MetInfo 6.0.0 ©2008-2024 www.metinf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