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大数据平台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97号)的精神,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网址:http://im.dg.gov.cn/),通过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具体申报指引详见附件。
二、申报范围
针对行业产业链的实际需求,与行业产业链企业相结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技术,优化产业链各业务环节,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经营效率明显提升的行业大数据平台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平台企业。
(二)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申报数量,对资助比例和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泳,祁展申
联系电话:22226671,22248853
办公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科
附件:2020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大数据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159号东工信函(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大数据平台项目)的通知).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