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商务局关于做好稳定经营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越府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区十条措施》)第二条"稳定经营支持"措施,为减轻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现将稳定经营支持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申报企业所具备的条件
申报稳定经营支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统计、税收关系在越秀区;
(二)申报企业销售额及增速条件
1.批发业企业2019年销售额超10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
2.零售业企业2019年销售额超3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
3.住宿餐饮业企业2019年营业额超1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
4.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超5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条件企业如实填报《广州市越秀区稳定经营支持奖励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广州市越秀区稳定经营支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并将其于2020年8月18日前递交到广州市越秀区商务局609室(地址: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609室)。
我局依法依规核定符合支持企业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通知获得支持奖励的企业办理资金申领手续。
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广州市越秀区稳定经营支持奖励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方式:3763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