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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清远市 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清远鸡发展资金 (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08-19 11:45:24 南粤政策 阅读

连州市、连山、连南阳山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实施方案》(清农农〔202067)精神,我局制定了《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清远鸡发展专项(第二批)项目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纳入我市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扶持资金,且需组织申报、评审的清远鸡产业发展专项(第二批)项目资金合计500万元。项目仅限支持北部地区,范围包括连州、连山、连南、阳山四个县(市),清远鸡产业发展,主要用于:

    (一)良种繁育场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建设2个,每个100万元。

    (二)肉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扶持建设6个,每个5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开展具体申报工作。

   项目建设完成时间期限:申报项目为2020年扩建、新建,建设任务于20201215日前完成。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用逐级申报制。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安排。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对照项目资质条件,认真填报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同一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申报财政扶持资金。

   (三)严把初审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查,认真审核把关,对材料明显不齐全、项目建设内容明显不合理、基础条件不完备等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上报。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或终止实施。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在2020825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用浅绿色硬皮纸装订成册,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专项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汇总)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对应负责科室,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版(可编辑版、盖章版)发送至科室邮箱,申报单位单个报送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概不受理。申报材料受理联系人:朱伟锋、黄振,联系电话:3377500,邮箱:xm3377500@163.com;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3号楼911室。


   附件: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清远鸡产业专项(第二批)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818

相关附件

附件1: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清远鸡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wps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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