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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的通知

2020-08-19 11:46:51 南粤政策 阅读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省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的相关内容,我局现将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入库指引做好申报工作。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张,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2021年进口贴息项目。对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进口猪肉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详见附件1)

  (二)2021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的展位费给予支持;对在支持时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境外国际展会(境外展会如期举办)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培育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培育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平台项目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市发展市场采购外贸新业态给予支持。(详见附件2)

  二、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受理,请各企业按入库指引申报材料(附件1、2)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一)进口贴息项目。联系人:叶锶晴,电话:22806513。

  (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联系人:姚文君,电话:22995396。

  四、其他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附件1)和《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附件2),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到东莞市商务局财务室核对(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4楼),核对完后送至3楼对外贸贸易科。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doc

           2.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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