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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

2017-06-05 11:39:50 南粤政策 阅读
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


发布部门:高新科发布人:GF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569


江科〔2017〕170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发动企业,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为顺利开展我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做好评审与备案提交的衔接,现将我市2017年2批次高企培育入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二、申报材料(一)网上申报材料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上按高企培育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二)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2、上一年度3月末、6月末、9月末、12月末共4个月末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3、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4~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7、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8、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9、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10、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三、其他说明事项(一)网上申报材料最终提交截止后,市科技局启动网上专家评审,申报材料不再退回修改。(二)最终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一式1份(市科技局留档)。(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遇到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张鸿捷,联系电话:3129009。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2、各(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代章)                            2017年6月1日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的通知

附件2 各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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