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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松山湖关于受理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

2018-06-06 09:29:52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受理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6-4浏览次数:287字体大小:   

 

园区有关企业:
    按照《松山湖(生态园)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计划(试行)》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对象范围及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必须是在松山湖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2017年首次认定的高企,给予一次性拨付10万元的奖励。

(二)2017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且未在其他镇街获得过相关奖励资助的,给予一次性拨付5万元的奖励。

(三)从广东省其他地区迁入松山湖的高企,参照上述第(一)、(二)项的奖励对象范围,以认定时间作为节点界定奖励依据和奖励金额。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统一的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二)高企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以提交书面材料方式进行受理。申报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按A4规格纸质打印装订,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一式份提交至松山湖科技创新局。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615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奖励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组织申报。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资料提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并视同企业自愿放弃奖励。

(三)由于存档需要,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财政资助的,将取消相关资助,或追缴予已发放的财政资助资金,并取消该单位未来3年申请园区科技政策扶持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松山湖管理委员会A5306

联系电话: 22892778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doc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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