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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说明

2018-07-20 10:22:19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说明

浏览人数:1642  发表日期:2018-07-18  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中山知发〔201839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配套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对《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中山知发201838)有关配套补贴第(3)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配套补贴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有效发明专利或有效外观设计专利的计算时间

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件以上(含2件)或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拥有量20件以上(含20件)”,所述有效专利必须在2018年7月16日前获得(含专利转让取得)。

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时间

单位必须在20181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并取得贯标认证证书,方可申请补贴。

补充说明为《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中山知发201838)的一部分,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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