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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技局转发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科技金融结合)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8-08-06 09:07:30 南粤政策 阅读

江门市科技局转发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科技金融结合)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高新科发布人:MBH发布时间:2018-08-03





江科〔2018206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金融结合)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科规财字〔20181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申报资料及签订立项合同

本次下达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合同签订、执行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需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资料并签订立项合同。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请项目承担单位用申报人账号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14.150.125/jiangmen.jsp),通过项目申报管理”—“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题”,2017年省市联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料为基础(原申报表上传至附件),完善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料。资料完成后,请以单位管理员账号提交。申报资料提交时间为8817:00前。

2.已完善项目资料并通过审核的单位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项目合同管理中填写《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网上提交时间为81517:00前。

3.通过网上合同审核的单位,请下载PDF版合同打印。纸质合同一式份需于820日前交到辖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便汇总上报并办理有关拨款手续。

(二)科技金融结合项目

请项目承担单位参照《省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项目管理协议》(另行发送),于815日前完成协议资料填写并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以便完成协议签订和办理有关拨款手续。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

(二)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项目承担单位的指导,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项目的实施成功率和成效。

(三)项目实施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高新技术科联系。每年度终结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市科技局。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委托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承担。

责任单位:江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程好群

联系电话:3129007

监理单位: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慧媛

联系电话:3129001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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