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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2018-08-06 09:13:00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浏览人数:1570  发表日期:2018-08-02  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中山科发〔2018214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8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9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扶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三、 申报方式

    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或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申报。点击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原始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帐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需经申报单位帐号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核查资料。

五、注意事项

    本批次专题一至专题三申报项目,属于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在本专项资金各子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企业以及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企业可以承担2个在研项目,其他单位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

中山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承担项目数量。

六、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9月3日下午17时;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5日下午17时;申报项目线上申报状态为“请交纸质件至窗口受理”时,即可打印书面材料(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页码),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B42 - B45窗口),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下午17时。

    七、业务咨询

(一)市重大科技专项、科技项目余额拨付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程书玲  刘月婷

电话:88329267

(二)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项目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梁伟明

电话:88713839

(三)材料报送

服务窗口:黄泳诗

电话:89817139


附件: 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2   

 

附件

 

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三批)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8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9号)的要求,特制定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产业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中山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类施策”以及“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科技项目向社会公开,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放大和带动作用。强化科技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给予特殊支持。

三、项目类别(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专题一:市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计划)(专题编号:20180107)

1、支持内容:2017年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项目。

2、支持强度: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国家资助经费1:1的比例配套;

2)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按照省级资助经费1:0.5的比例配套;

3)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且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镇区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3、申报条件:

1)项目获得2017年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立项;

2)申报单位为上述项目的主承担单位。

4、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立项下达文件;

4)项目申报书、合同书复印件。

专题二:市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强企计划)(专题编号:20180108)

1、支持内容:重点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光电技术、新材料产业领域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以及军民融合产业核心技术(脱秘)研发与产业化

2、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已建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项目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2:1;

3)2017年度主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且研发费用达300万元的单位,最高可申请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

4)2017年度主营业收入达1亿元,且研发费用达600万元的单位,最高可申请4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

5)2017年度主营业收入达1.5亿元,且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的单位,最高可申请6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

6)中山市内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不作主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及自筹经费要求,最高可申请4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

4、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明材料(军民融合产业项目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4)项目组主要成员简历(前3位);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8)查新报告(有效期内);

9)自筹经费承诺函;

10)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专题三:市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创业培育计划)(专题编号:20170109)

1、支持内容:支持在2016年度、2017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省、市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2、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获得2016年度、2017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省、市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已获得该专项立项的企业除外);

2)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2:1。

4、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4)项目组主要成员简历(前3位);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8)查新报告(有效期内);

9)自筹经费承诺函;

10)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专题四: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专题编号:20170110)

1、支持内容:港澳台及海外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管理升级咨询辅导服务。

2、支持强度:给予企业补助辅导费用的60%,最高补助3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经港澳台三地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辅导的、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经营状况和社会信用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2)服务机构在研发管理、生产流程再造、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提升内部管理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辅导的;

3)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完成辅导,协议签订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以后。

4、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中山市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签到表、辅导需求确认表、辅导项目确认表、辅导工作记录表、辅导验收同意书、辅导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需要双方单位公章。  

专题五:科技项目余额拨付(专题编号:20170111)

1、支持内容:对验收合格的市级科技项目,予以余额拨付。

2、申报要求:

1)验收时间:截止2018年7月31日;

2)项目验收合格;

3)不含专利、社会公益类项目。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已验收项目余额拨付申请表》;

2)结题证明材料(结题通过名单通知、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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