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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 (第二批)的通知

2018-08-06 09:14:31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 (第二批)的通知

浏览人数:195  发表日期:2018-08-03  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中山科发〔2018217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51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山创客·众创空间”·“中山创客·国际孵化器的运营机构。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请本批次专题的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必须附上本单位加速项目孵化周期和项目存活率的管理体系和具体措施的相关文件,作为本批次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必要条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统一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审核。市科技局核查资料。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83日至2018827日;

镇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831日;

申报项目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书脊加上项目和企业的名称)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42-B45),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93日。

、业务咨询

    (一)高新技术:黄贤黎  梁茵     

电话:88303920

(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纸质材料报送):钟敏

电话:89817139

 

附件: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82


附件

 

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

专项资金项目(第批)申报指南

 

根据《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25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第批)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粤科函高字〔2017122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723号),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引导其向国际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推动我市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引导聚集、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科技项目向社会公开,发挥科技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强化科技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给予特殊支持。

三、项目类别

专题国际创新资源补助(专题编号:20180206

(一)支持内容:

认定补助:

对经市政府批准获得中山创客·国际孵化器授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强度:

获得中山创客·国际孵化器授牌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

(二)支持内容:

     国际创新资源补助:

1.“中山创客·国际孵化器”与海外知名高校院所、世界500强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转化、引进先进技术的学术交流、研讨会、培训、举办展会、项目路演等活动。

     支持强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中山创客·国际孵化器”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离岸孵化器等分支机构。

 支持强度:对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一式份):

1.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3.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2017年度2018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5.“中山创客·国际孵化器”认定文件

6.开展国际创新活动或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佐证材料(如:与海外知名高校院所、世界500强企业联合举办的活动图片、会议通知等,海外分支机构图片,申报单位与分支机构关系的相关证明);

7.国际创新资源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专题:新增在孵面积补助(专题编号:20180207

(一)支持内容:

按照在孵面积12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上年度新增在孵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上年度新增在孵面积是指在孵企业上年度的新增孵化面积和上年度新增孵企业孵化面积的总和。

(二)支持强度:

每家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份):

1.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3.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2017年度2018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5.上年度新增在孵面积证明,包括新增孵化面积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题:孵化器与众创空间项目路演补助(专题编号:20180208

(一)支持内容:

20177-2018年6月,由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主办路演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

项目路演是指企业(项目)代表在专场活动中向多个投资方讲解项目属性、发展计划和融资计划的专场融资推荐会。申请补助的项目路演活动要求参加项目累计达8个以上(单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以上),路演活动主办方应与2个以上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作为投资方参与路演的佐证材料。项目路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要用于组织者或参与单位的项目融资现场推广会、媒体推广、项目融资商业计划书撰写等创业辅导费用等。

(二)支持强度:

中山市内活动最高不超过15万元/次;中山市外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次。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度资助次数最高不超过10次。

(三)申报材料(一式份):

1.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3.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2017年度2018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5.项目路演活动参加项目名单(累计8个以上,单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以上);路演活动主办方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2个以上);路演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

6.项目路演补助申请补助额度在20万元以上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补助额度在20万元以下需提供会计凭证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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