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事指南
专利申请资助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专利申请资助
2.办理依据
(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粤知协[2007]104号)
(2)《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办法》(湛知[2014]20号)
3.办理条件
下列单位和个人,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国内外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资助:
(1)我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3)在我市工作的非本市居民;
(4)在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湛江籍学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未按规定填写《湛江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4.办理时限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应当在该专利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或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按实质审查和取得专利证书分开两次资助,不一起资助;
(2)申请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应在取得专利证书之后6个月内提出;
(3)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在获国外专利机构授予专利权后9个月内提出;
(4)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的,应在获国际初审报告后9个月内提出。
5.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6.窗口办理流程
(1)进行网上申请(地址:http://www.zjwsbs.gov.cn/portal/findServiceItemInfo.action?onelev=wsbs&serviceItemId=5C907220C7CA4B6F98D8FFF47862C01E);
(2)申请人带齐有关材料,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回执;
(3)知识产权管理科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4)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5)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名称与账号,转账资助费用。
7.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湛江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属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工作(学习)证件;
(3)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专利证书复印件;
(5)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专利公开文本扉页及专利证书;
(7)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国际初审报告、专利审查机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发票等有效缴费凭证;
(8)经济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提交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上交纸件一式2份。申请人为单位的,且票据原件已报销入帐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8.业务表格
9.办事窗口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
地址: | 湛江市赤坎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湛江市科技局行政窗口 |
联系电话: | 3480402 |
交通指引: | 10路 20路 24路 26路 34路 62k路 805路 912b路 |
10.办理结果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名称与账号,转账资助费用。